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03********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681民初3630号 |
案号 |
(2021)辽0681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季丰山运输费331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