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02 民初1042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恢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瑞帝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2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山东瑞帝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弘达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路登星、王秋玲,林霞、赵庆达,王海军、梁敬霞,路飞、李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山东瑞帝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弘达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路登星、王秋玲,林霞、赵庆达,王海军、梁敬霞,路飞、李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瑞帝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82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