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锦豪中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82民初1169号
案号
(2021)川0182执1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成都锦豪中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华伍支付劳动报酬625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2元,由成都锦豪中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由张华伍预交,成都锦豪中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支付给张华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350525579K
登记机关
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蒲阳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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