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纪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1220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崔纪承向原告广东协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70867.6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70867.67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利息以70867.67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付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崔纪承向原告广东协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协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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