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7********0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2民初227号
案号
(2020)桂0922执1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娟、黎铧返还借款本金395076.21元给原告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罗娟、黎铧向原告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计至2019年12月16日止的利息为67321.98元;2、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自2019年12月17日起以本金395076.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875%计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未合同约定按时偿还的利息自应付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按10.6875%计算复利);四、被告陈文忠、莫少智、戴育先对被告罗娟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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