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72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1)桂72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三商贸有限公司偿付投资款和补偿款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为止);二、被告梁韦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广西铁三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63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梁韦林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海事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