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7********2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4604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2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与被告黄永捌签订的编号为fq-qc- 1 2 0 8 0 1 5 0- 2 0 1 7 0 1 0 2 9 0的《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二、被告黄永捌、罗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 3 9 9 7. 0 9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付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利息、违约金总计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 4%);三、被告义乌市华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内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对被告黄永捌所有的浙gq 9 3d 9牌号小型汽车经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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