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RP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1346号
案号
(2018)豫0422执1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付代同货款129400元,于2018年8月22日前履行完毕;二、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888元,减半收取1444元,由二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2-13
发布时间
2019-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0422执1425号
立案日期
2018-12-13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3084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2MA3XDRRP3U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南省叶县产业集聚区文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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