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宇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81********2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初字第68号
案号
(2016)豫1622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袁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河南万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款32945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5提1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袁洋三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万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14672.44元。三被告胡宇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3-14
发布时间
2016-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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