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继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4********5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24民初3300号
案号
(2021)鲁0724执1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张继刚与被告张霞婚生女“张孟凡”由被告张霞直接抚养,原告张继刚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张孟凡抚养费5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且独立生活为止,每月抚养费均于当月2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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