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继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4********5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24民初3300号 |
案号 |
(2021)鲁0724执1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张继刚与被告张霞婚生女“张孟凡”由被告张霞直接抚养,原告张继刚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张孟凡抚养费5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且独立生活为止,每月抚养费均于当月2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