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714********0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1803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宁、康具国返还原告郝英杰订婚彩礼6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康宁、康具国返还原告郝英杰为其购买的订婚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价值306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郝英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6元,由原告负担78元,由被告负担1108元(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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