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井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3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3035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颜井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其伟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以本金30000为基数,自2017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颜井超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