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文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20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2民初1957号 |
案号 |
(2021)鲁1322执1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蔡文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杜培敏借一2一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蔡文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