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4********0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4民初2529号 |
案号 |
(2021)鲁1524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郭方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德富支付欠款82000元;二、驳回原告郭德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8元,由原告郭德富承担57元,被告郭方超承担9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