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0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3民初2058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323执1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耿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周作华劳务费490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经济损失(以劳务费490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至付清日止,按年利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73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