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9********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9民初4538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1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李红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法案换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775元由被告李红宝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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