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1********7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02民初4538号 |
案号 |
(2021)川1702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郝成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曹纪林支付挖机使用费101205元;二、驳回原告曹纪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4元,由郝成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