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忠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8********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4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1)内0784执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忠胜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刘艳辉名誉权行为; 二、被告魏忠胜在原告刘艳辉的微信朋友圈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被告魏忠胜赔偿原告刘艳辉精神抚慰金1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