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9********6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925民初644号
案号
(2021)内0925执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李苏平、马翠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凉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约定未付利息;由被告付智辉、郭万英、武存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900元,由李苏平、马翠霞、付智辉、郭万英、武存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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