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4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2947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2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帅分十期偿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第一期于2020年6月28日之前归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第二期至第九期从2020年7月起于每月28日之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第十期于2021年3月28日前偿还剩余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该数额以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基础,本金、利息及罚息以银行系统上显示的金额为准)。二、若被告吴帅未按上述约定归还任意一期借款,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三、被告吴建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43.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被告吴帅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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