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4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2947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2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帅分十期偿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第一期于2020年6月28日之前归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第二期至第九期从2020年7月起于每月28日之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第十期于2021年3月28日前偿还剩余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该数额以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基础,本金、利息及罚息以银行系统上显示的金额为准)。二、若被告吴帅未按上述约定归还任意一期借款,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三、被告吴建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43.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被告吴帅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