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劳宁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0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21民初1631号
案号
(2021)桂1121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昭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劳宁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偿还原告赖永沾借款本金38,000元,并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付清本案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付逾期还款利息(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000元);二、被告劳宁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原告赖永沾法律服务费5,000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0元,减半收取3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劳宁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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