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2********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2民督4号
案号
(2021)桂0122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潘康伟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潘华奎货款72935元,并承担本案申请费7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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