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591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风兰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嘉峪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6275.95元及利息(以46275.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8年1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郭立萍、贺振刚、高玉秀、殷涛对判项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郭立萍、贺振刚、高玉秀、殷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风兰追偿。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7元,减半收取计478.5元,由刘风兰、郭立萍、贺振刚、高玉秀、殷涛负担。邮寄送达费217元,由刘风兰、郭立萍、贺振刚各负担62元、殷涛负担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