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591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风兰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嘉峪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6275.95元及利息(以46275.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8年1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郭立萍、贺振刚、高玉秀、殷涛对判项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郭立萍、贺振刚、高玉秀、殷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风兰追偿。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7元,减半收取计478.5元,由刘风兰、郭立萍、贺振刚、高玉秀、殷涛负担。邮寄送达费217元,由刘风兰、郭立萍、贺振刚各负担62元、殷涛负担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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