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英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4********23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1民初1040号
案号
(2021)甘1221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被告韦英梅、镡旺红、韦书亮共同偿还原告费冬至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17345元,共计1073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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