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4********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221民初95号 |
案号 |
(2021)甘1221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宁、镡芳琴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赵会兰的借款46288元;二、由被告张宁、镡芳琴自2018年1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赵会兰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执行之日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