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4********2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221民初95号
案号
(2021)甘1221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宁、镡芳琴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赵会兰的借款46288元;二、由被告张宁、镡芳琴自2018年1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赵会兰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执行之日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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