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海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723民初332号 |
案号 |
(2021)甘0723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红、鲁海英偿付原告濮生山借款50000元,限被告张文红、鲁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濮生山要求被告张文红、鲁海英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6元,由被告张文红、鲁海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