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翼城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3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1022民初931号
案号
(2017)晋1022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翼城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新彰集资款本金7万元。二、对于集资款的利息,应当按照月息1%的利率计算利息,其中3万元本金从2014年11月22日起、4万元本金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8-24
发布时间
2017-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栾兆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2113211082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晋韩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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