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超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3********3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04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204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40219600237】。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与被 告肇庆市高要区华一联贸易有限公司、伍超敏于2019年5月27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 (编号44010320190012299号) ;二、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华一联贸易有限公司、伍超敏应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377000元,利息18973. 54元, 罚息6404.71元,复利338. 49元,合计402716.7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8月2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时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三、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华一联贸易有限公司、伍超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费16000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90元、诉讼保全费2614元,合计6404元,由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华一联贸易有限公司、伍超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