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8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刑初189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1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庄惠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32年7月14日止。罚没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庄惠明退出赃款人民币二十六万零四百三十元六角六分,予以返还各被害单位,其中返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人民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一元二角;返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人民币一万九千八百九十九元八角八分;返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人民币七万九千九百五十四元五角八分;返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泉州分中心人民币二万七千二百九十九元四角三分;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人民币三万一千六百一十九元七角三分;返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人民币四万八千八百六十一元七角四分;返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人民币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四元一角。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