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2********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2民初149号
案号
(2021)辽1102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岩、梁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孙洪彬借款15万元,利息从2019年5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还清为止按每月2分给付;二、被告赵世强、张亚芬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日期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6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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