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丽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9********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9民初47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9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程艳强诉被申请人程丽军、李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审结。(2021)鲁1329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程丽军、李翠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申请人程艳强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打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如果未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现该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申请人至今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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