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吉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5********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81民初5347号 |
案号 |
(2021)鲁0681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吉东欠原告胡国宝借款60000元,被告施吉东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施吉东有任意一笔逾期履行,原告胡国宝可就剩余未还款项及利息(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胡国宝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施吉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