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9********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1236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红贞合作款599940元、利润分配款73068元;二、被告岳薇薇、济宁瑞进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范红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岳薇薇、马海军、济宁瑞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