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3547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孔祥贞借款本金29000元,并以2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息,自2019年8月6日起至本息付清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