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4********3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4民初141号 |
案号 |
(2021)鲁1524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现被告贺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国庆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68969.9元;二、驳回原告李国庆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360元,退还原告李国庆156元,原告李国庆承担598元,被告贺亮承担7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