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7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16民初6869号
案号
(2021)川0116执恢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祝应宇与被告成都十八号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签订的《成都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二、被告成都十八号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祝应宇购车款180000元;三、被告成都十八号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祝应宇赔偿金540000元;四、驳回原告祝应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92元,由原告祝应宇负担92元,由被告成都十八号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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