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3民初128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庄伟偿还原告刘丽萍借款本金376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庄伟自2016年7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94 000元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4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刘丽萍给付利息;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282 000元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82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刘丽萍给付利息,因被告庄伟已向原告刘丽萍支付利息共计25 000元,故在被告庄伟还款时从利息中将该笔款项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刘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650元,由原告刘丽萍负担180元(已付),由被告庄伟负担3 4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