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2********2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27刑初129号
案号
(2021)黔2627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彭彩锋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二、被告人张齐兵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三、涉案手机二部(黑色nex手机、蓝色华为手机),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彭彩锋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八十元、被告人张齐兵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五十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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