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2********2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27刑初129号 |
案号 |
(2021)黔2627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彭彩锋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二、被告人张齐兵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三、涉案手机二部(黑色nex手机、蓝色华为手机),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彭彩锋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八十元、被告人张齐兵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五十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