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恒通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3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03民初1545号
案号
(2019)豫0403执恢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宝丰县商酒务镇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为清偿的借款5121421.9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0000元)。二、被告平顶山市恒通建材有限公司、于晓亚、文虎林、文艳丽、高桂先、张恒杰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宝丰县商酒务镇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通建材有限公司、于晓亚、文虎林、文艳丽、高桂先、张恒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27
发布时间
2019-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03执恢300号
立案日期
2019-09-27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12142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良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1053388459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宝丰县周庄乡王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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