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芳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35********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8民初838号
案号
(2020)琼9028执1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黎芳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支行透支信用卡本金8997.20元、利息993.43元、费用1034.24元(计算至2020年2月27日),合计11024.87元;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结清信用卡欠款之日止的取现手续费、超限费、违约金、透支利息、复利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计付;二、被告黎芳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支行支付律师费2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2元,减半收取37.81元,由被告黎芳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12-07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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