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舒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181********01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1788号 |
案号 |
(2021)闽0305执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太原、柯舒敏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二、王国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由王太原、柯舒敏、王国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