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82********4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1324号
案号
(2021)桂05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韩丹归还贷款本金 48889. 45 元和支付消费费用7597. 88 元、利息 16477. 59 元(利息已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1 日后的利息,按《龙卡信用卡分期通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的计算标准计算至还清贷款止,具体金额以申请人结算系统当日结算数据为准)给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18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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