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2********0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271民初3661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杨林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嘉峪关市恒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嘉峪关市金宝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白海龙、嘉峪关市星玥上商贸有限公司、康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嘉峪关市金宝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白海龙、嘉峪关市星玥上商贸有限公司、康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杨林海追偿;四、驳回嘉峪关市恒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3元,由嘉峪关市恒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42元,由杨林海、嘉峪关市金宝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白海龙、嘉峪关市星玥上商贸有限公司、康斌负担107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