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5********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9517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4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杜华向原告刘灿文偿还借款13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付,其中840000元自2018年9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其中540000元自2018年9月2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1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杜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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