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0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2789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0年6月16日被告郎超所欠原告段瑞华借款25800元,由被告郎超于2020年7月起,每月15日前返还原告段瑞华借款4500元,直至还清原告段瑞华借款25800元为止;如被告郎超不能按期履行,原告段瑞华可就未履行的借款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郎超支付原告段瑞华逾期利息(以未履行的借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双方其他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郎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