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郎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0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初2789号
案号
(2021)豫0782执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0年6月16日被告郎超所欠原告段瑞华借款25800元,由被告郎超于2020年7月起,每月15日前返还原告段瑞华借款4500元,直至还清原告段瑞华借款25800元为止;如被告郎超不能按期履行,原告段瑞华可就未履行的借款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郎超支付原告段瑞华逾期利息(以未履行的借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双方其他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郎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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