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0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刑初267号 |
案号 |
(2021)闽0303执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海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0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前已羁押二日一并予以折抵,即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止);二、被告人周海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深镇经济损失人民币122547.93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深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