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甘露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X89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107号 |
案号 |
(2021)黔0422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反诉原告)贵州甘露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湖北鑫四方地质钻井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427.6 万元及违约金(以 427.6 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 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支付至全部工程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总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 30%为限);二、限被告(反诉原告)贵州甘露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湖北鑫四方地质钻井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5 万元整;三、被告黄勇对于被告(反诉原告)贵州甘露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诉案件受理费 42400 元,减半收取 2120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贵州甘露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940 元,减半收取 8970 元,由反诉原告贵州甘露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章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MA6DJBX89B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坪上镇大哪村响水田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