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4********0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4民初3466号
案号
(2021)鲁1324执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桂风偿还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6000元及利息177499.53元(计算至2019年4月20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19年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姚广龙、李琳、刘丽、李明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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