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3********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1民初5550号
案号
(2021)鲁0681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口中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为173784.70元、复利3818.69元,合计177603.39元),并承担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继续计算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二、被告龙口市泰和食品厂、王信利、石华对被告龙口中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龙口中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龙口市泰和食品厂、王信利、石华承担。案件受理费48580元,减半收取24290元,由被告龙口中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龙口市泰和食品厂、王信利、石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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