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01********4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92民初28081号
案号
(2021)粤0192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彭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14659.71元、利息379.27元,并支付相应的罚息、复息(罚息、复息按贷款笔数分笔计算,贷款到期前分期计算,罚息以当期未还本金为基数,复息以当期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罚息利率自每期逾期当期应还款日次日计至贷款到期日止;贷款到期日次日起,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复息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罚息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元,由被告彭磊负担。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6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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